单位信息变更是指已在中心办理开户的单位,若单位信息发生变化,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要件: 1、单位名称变更——需准备(单位名称变更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心、银行各留一份); 2、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变更——需准备《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心、银行各留一份); 3、针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需要(单位名称变更审批文件);普通企业出具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窗口办理审核手续,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盖章,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后申请表办理变更。 (七)基数调整 1、企业及财政不统发工资单位准备要件: (1)、空的U盘(拷取数据及回收数据);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说明》一份; (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 (4)、《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一式三份; (5)、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2、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准备要件: (1)、空的U盘(拷取数据及回收数据);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说明》一份; (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比例)登记表》一式四份; (4)、《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一式四份; (5)、工资系统打印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明细表》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空U盘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银行窗口拷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2、单位经办人先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录入调整后的单位职工基数,打印出纸质表格并加盖公章,并向开户行汇款后,再将所需要件一并送交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窗口; 3、银行工作人员对单位提报的所有要件以及数据先进行初审,再将U盘内的数据导入公积金系统内,打印出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交单位经办人核对; 4、单位经办人将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归集窗口; 5、复核《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汇缴到账、核对无误后加载基数,盖章留存(企业及财政不统发工资单位留一份,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留两份)退还单位经办人一份; 6、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经办人持审核后新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等要件送财政局工资科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