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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积金管理电话是多少?

时间:2018-06-25 09:09来源:好学网 作者:haoxuee 点击: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bzgjj.cn/: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地址: 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 滨州市公积金管理电话:12329 一、 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 (一) 单位开户 办理要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bzgjj.cn/: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地址:
      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
      滨州市公积金管理电话:12329
一、 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

(一) 单位开户

办理要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证合一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国企业驻鲁办事处出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军队单位登记开户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由部队团以上单位开具证明,并提供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军官证(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属军事保密且有部队代号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时,单位名称可使用部队代号】

4、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格式。须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委托授权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财政不代发工资单位各一式三份,财政代发工资单位各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窗口办理开户审核;

2、受理审核通过后,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单位经办人携带的公积金款项和审核后要件办理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公积金汇缴

汇缴是指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主要包括:新增、调入和启封职工,以及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包括职工退休、调出、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减少人员作封存业务。办理时间为:六月、十二月办理时间为1号至**号前,其他月份为1号至25号前)

办理要件:

1、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企业及财政不统发工资单位填写一式三份(中心、银行、单位各一份),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填写一式四份(中心、财政、银行、单位各一份)。

2、人员增减相关证明:

① 企业增人时,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无劳动合同,附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按照证明上的工资基数核算住房公积金基数

企业减人时,附解除劳动合同或辞呈、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材料;

② 财政不统发工资单位(事业单位)增人时,附人事局工资审批表、任命文件、入编通知书、编制卡(以上材料任选其一),减人时,附人社局出具的调令、工资转移单、退休批文等相关文件材料;

③ 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增人或减人时,附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一式六联);

④ 增人时从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有新增人员,需要补缴的,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企业及财政不统发工资单位填写一式三份(中心、银行、单位各一份),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填写一式四份(中心、财政、银行、单位各一份)。

办理流程:

1、 单位经办人向开户银行汇缴公积金到账后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银行窗口办理审核(财政代发单位直接持要件办理);

2、 银行工作人员根据要件进行初审,转中心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盖章留存,退还单位经办人一份(财政统发工资单位退两份);

3、 归集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审核后要件完成增减人手续。

(三)县区内个人账户转移

县区内个人账户转移是指市直与县区管理部之间的转移或者在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职工发生工作调动且已找到新单位的,必须及时办理转移。

办理要件:

填写完整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原)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被转移账户需要单位先行封存);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窗口提交转移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申请表录入转移。

如系统中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无法办理转移,须先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方可办理。

(四)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化或存在错误时,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要件:

1、《职工信息更改一览表》一式两份(职工可先进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zgjj.cn)下载表格,输入正确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出纸质表格。本人签名、加盖指模,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经办人办理新增人员时填写错误的,需提供单位书面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银行窗口提交《职工信息更改一览表》;

2、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说明:如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化非常大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等)

(五)个人账户并户

同一职工在中心系统内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

职工所需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登记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不一致,需职工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 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待更正正确后再办理并户业务。

办理要件:

填写完整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并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现)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并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现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归集窗口提交并户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申请表办理并户。

备注:

同单位之间个人有多户的直接并户,不同单位之间个人有多户的先原单位办理封存,再转移至新单位后办理并户

封存最早是当月办理当月的(例:3月份已缴公积金,4月份才能办理封存)

县区转市区:先原单位封存→个人转移(县里做单)→新单位启封

市直转县区:先原单位封存→个人转移(市直做单)→新单位启封

市直转开发区:先原单位封存→个人转移(市直做单)→新单位启封

开发区转市直:先原单位封存→个人转移(开发区做单)→新单位启封

(六)单位信息变更(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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