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16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规则: 1. 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投档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数(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投档时先对高位次的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二是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每次检索是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 2. 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文化分数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3.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方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4.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理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 录取规则及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照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考生所报六个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16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认同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16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信息与机电工程”、“文化与艺术创意”和“生物科学”三个专业平台**16年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七个专业。 “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 “生物科学”专业平台包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