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若饥 - 让我们共同前行!

好学网



当前位置: 好学网首页 > 中小学 >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全(9)

时间:2014-10-10 11:2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117.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1)预防精神疾病,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需要;(2)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需要;(3)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配合与补充。P**5 118.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

117.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1)预防精神疾病,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需要;(2)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需要;(3)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配合与补充。P**5
118.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P**5
(二)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方法:(1)内容: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知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知识,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2)方法: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活动课或专题讲座;个别咨询与辅导;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的渠道。P**5
第三部分 教育法学

一、法与教育法

(一)1**.法的含义: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P211
121.法的特征: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的效力普遍性;法的国家强制性;法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性。P211
12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有多种解释,但是所有诠释的共同点是:认为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来源,亦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P212
(二)123.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13

124.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P213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P215
125.1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5.2类型:(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衡型教育关系;(3)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25.3特征:(1)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2)也是一种思想关系;(3)规定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25.4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126.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按照(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和物的量的增减等;(3)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P216
(二)127.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P217
12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2)组织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组织的权利能力是指组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组织的行为能力是指组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P217
(三)12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P217
130.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2.行为,指作为和不作为;3. 精神财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P218
(四)131.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P2**
134.教育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含义:(1) 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通常有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等表现形式。(2)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它通常有不作为、积极作为、接受国家强制等与教育法律权利相对应的形式。P2**
135.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3)权利和义务的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客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有时一个主体享有权利,多个客体承担义务。P2**
136.权利和义务的类型:(1)权利分类: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分为公民权利、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根据权力内容不同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权利行使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绝对权和相对权)(2)义务分类:主体不同 公民义务、国家机关和组织的义务、国家的义务;内容不同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义务使用范围不同 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P2**(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赞一个
(44)
44.9%
嘘一下
(54)
55.1%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