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两学”课程、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14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四)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学历鉴定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五、其他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我厅主页(http://www.gdedu.gov.cn) “教师资格认定”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与下载。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