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制度
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
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纪检组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组在接到投诉后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四)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与招生期间对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
附件 3:
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了顺利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 至7 人,经公示后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仲裁工作,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认定评价的结果。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成员3 人或5 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生认可,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备案并公示。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遵规、诚信地开展评价工作,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评价内容为基本依据,确定四个方面评价内容:①品德发展水平;②学业发展水平;③身心发展水平;④兴趣特长养成。
具体评定依据见所附《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评价程序和方法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一个月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公示制度、申诉与举报制度、诚信与监督制度等相关机制和要求在校内公布,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指导学生和教师按下面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评价
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根据评价标准,通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班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分项评价按五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评定,每项均以等级呈现,等级设A、B、C、D四档,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综合5项评价的结果,原则上有3 项以上评为A,且无C、D 者,总评为A等;有2项评为A,且无D 者,总评为B等;有2 项以上评为D,且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 等;其余总评为C 等。市、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各校评价的等级进行比例限制,A 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0%;B 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50%;C 等级的比例一般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22%左右;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或综合评定评为D等级时应格外慎重,综合等级评价为D等的,不允许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综合性评语是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公正的整体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须经班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班评价结果要在班内公示5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5 天内作出终结性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10 天无异议后,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确认。(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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