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八)确定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式由市、县区教育局制定后另行公布。 (九)考核(**14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十)体检和公示(**14年8月30日前完成)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市、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负责组织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14年9月上旬完成)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定岗等相关手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各县区、各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 (二)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868530、28112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12699;灵山县教育局: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82129**;钦南区教育局: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3686156;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3816067。 附件: 2.照顾加分标准 4.**14年钦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场报名地址一览表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