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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卫生局网站:www.nmcfws.gov.cn/

时间:2015-12-01 15:41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赤峰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 http://www.nmcfws.gov.cn/ : 赤峰市卫生人才网: 2015年关于组织开展赤峰市公立医院新一轮药品配送企业公开报名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卫计规范〔2015〕12

  赤峰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nmcfws.gov.cn/
  赤峰市卫生人才网:
  **15年关于组织开展赤峰市公立医院新一轮药品配送企业公开报名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卫计规范〔**15〕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15〕21号)文件要求,赤峰市药招办现组织开展赤峰市旗县级以上 (不含旗县级) 公立医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本次配送企业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5年11月25日-12月10日。
  二、报名范围
自愿承担赤峰市旗县级以上(不含旗县级)公立医院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挂网生产企业和挂网生产企业委托的经营企业。
  三、报名要求
详见《赤峰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方案》。
  四、报名地点及垂询电话
报名地点:赤峰市药招办(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0号,赤峰市卫生计生委三楼307室)。
  垂询电话:0476-5896633、5891025(工作日期间)

附件: 赤峰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方案


赤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年11月2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赤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赤峰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方案

为加强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药品采购活动中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用药的质量与供应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15〕2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15〕11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15〕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诚实信用和质量安全、供应安全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及配送范围
(一)旗县级以上(不含旗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的报名政府办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由挂网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配送或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须到拟配送的市药招办参加报名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治区通知为准)凭相关资料到自治区药采中心申领用户名、维护相关信息。有配送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报名。
  (二)旗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送旗县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原则上由**14年我市遴选的低价药品配送企业承担,不再重新遴选。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参加药品配送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三)药品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6个月(**15年5-10月)正常经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报表(或纳税证明)。
  2.企业需具备及时、足量地配送药品的运输和物流能力,仓储条件需具备冷藏实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并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企业仓储库及配送车辆设施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程序
(一)向社会发布药品配送企业报名通知,确定集中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报名的企业提交资质和相关材料,由赤峰市药械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资质原件和提交材料进行集中收取、审核。若审核合格,则企业原件被授权人带回,其他材料进行备案存档;若审核不合格,则企业所提交全部资质和材料由被授权人带回。
  (三)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整理汇总,其名单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参加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参加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GM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7.企业配送承诺书。
  8.药品的配送车辆等运输设施设备目录。
  9.赤峰市旗县级以上(不含旗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备案表。
  (二)提交材料格式要求
1.提交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3.提交材料应清晰完整,且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如提交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4.提交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5.相关证件需要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审核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未能出示原件将不予受理。
  6.提交材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被授权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处理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相关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慎重指定。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赤峰市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企业配送递交材料及要求.doc

附件1 赤峰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doc

附件2 **15年赤峰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附件3 **15年赤峰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申请书.doc

附件4 **15年赤峰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配送承诺书.doc

附件5 **15年赤峰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申请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doc(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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