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我市2017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69元。职工月工资高于17469元的,按最高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8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4202.5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各缴存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haoxuewa)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wa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