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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

时间:2017-11-07 11:02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3、体检: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4、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

  3、体检: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4、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18年6月上旬,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八、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精算学、法律(非法学)和汉语国际教育学制为3年;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的,参考各专业招生章程。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是每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请参考查看相关通知/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4644&columnId=2395)或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章程,最后以北京市批复的为准。

  我校制定了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提供新生学业奖学金6000元,对纳入奖助范围的全日制硕士生提供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同时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等其他奖助措施,具体请查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16年试行).pdf

  十、其他

  (一)**18年我校新增5个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政治经济学(0**101),学制2年;国际关系学院的国际政治(030**6),学制2年;统计学院的统计学(071400),学制2年;全球价值链研究院的全球价值链(0**2J2),学制2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3),学制2年。**18年我校审计硕士专业暂停招生。

  (二)我校仅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国际贸易学单独考试、国际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硕士招收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的考生。(具体请查看学院招生简章)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六)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八)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迁入我校。

  (十)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010-64492**5);邮购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10-64492338)。

  (十一)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二)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yjsy.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fax)

  学校总机: 010-6449**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微信公众号:uibeyz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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