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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6-04-08 14:52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二、初试

1.打印准考证

**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时间: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8:30——14:30 501 专业基础(快题设计,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考试范围可查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501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16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可对考生英语笔试等科目进行加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6.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7.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四、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 P class=MsoNormal style="BACKGROUND: white;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15.8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2.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16年5月1日前)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16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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