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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招生简章2017(2)

时间:2017-05-29 16:37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开展新生身体健康检查,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平顶山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顶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657629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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