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最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三十一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树仁励志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其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暂收16000元/生?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体检费:30元/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