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学校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在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的优秀学生。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629023876290232762905427(传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aoxuee)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