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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大学招生章程(2)

时间:2017-05-25 15:24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以下24个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

  以下24个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生物医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工业工程。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0元/人?学年。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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