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76年和**72年;**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16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有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航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分别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另有重庆文理学院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洲际班”项目,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且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15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名,荣昌区60名,梁平县40名,忠县3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 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1、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享受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录取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执行。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