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类招生的专业,以类内最低专业学年学费预收,确定专业后结算。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更多关于大学招生章程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考学习资讯,请学友加好学网官方微信号haoxueecom,或扫一扫加关注: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