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16年4月 更多关于大学招生简章的天津高考考试资讯,请学友加好学网官方微信号haoxueecom,或扫一扫加关注: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