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排服务岗位 8月30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头市公务员局)安排本地区入选人员上岗。 9.上报服务人员信息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各盟市(包头市公务员局)务于7月28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同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在岗(新上岗)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附件4)。8月31日前,各盟市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四)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 (1)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子女。 (2)《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 (3)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根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情况,合理安排毕业生任职和服务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其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做好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14年 “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要细化岗位分类,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牧区基层各项事业。 (二)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及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联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制度,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进步。各地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进行沟通交流。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热线电话”,随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户口、档案和**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员转正、非中共**员积极要求入**的,由当地**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入先资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五)退出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因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六)信息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服务期间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统一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五、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5∶2∶3的比例分级负担。**14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全部下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按月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社会保险。 六、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职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选拔。 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实施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 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七、就业服务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附件5)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后,于8月底前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附件6)及《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对**12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请表》(附件8),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