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网站http://xxxy.xtu.edu.cn/: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14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 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14〕98号)、《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湘大教发[**08]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14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13年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中期检查 1、结题验收范围:**12年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见附件1),**13年立项的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2、中期检查范围:**1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见附件2) 3、各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组成人员应对照文件精神,结合课题申报时的具体目标,认真总结,做好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各项目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 (2)结题验收的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应包括:结题总结报告、项目最终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产品、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等)等)。 4、学校设立“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5、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下拨后阶段经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对结题验收结论仅为“基本合格”但已到结题年限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并结题,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核减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计划,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三年指导资格,核减学院三年的申报指标。 二、**14年度的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第1-3年级(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专科第1-2年级学生(2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均可以申报。 2、申报要求 (1)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或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 (3)注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4)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且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5)学生自行聘请指导教师,申报省部级项目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其中,创新训练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凡是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中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7)已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 (9)各学院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10)学院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11)鼓励学院自筹经费或通过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等各类省级以上教学平台自筹经费申报项目,项目数可不受学校指标限制。 (12)本年度申报的项目中,同一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能指导两项以上的项目。 3、立项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学院统一推荐、限额申报的原则。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不受理超额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及个人申报的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部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确立湘潭大学第七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暨第十批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 4、经费资助与管理 (1)获得湘潭大学第七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的项目,理工类项目每个首次资助1**0元,文科类项目每个首次资助800元。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学校视项目进展情况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给予50%-100%的追加资助。 (2)获得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的项目,理工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文科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0.8万元。 (3)经费管理按《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大教发[**08]43号)及《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中期检查与结(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